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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社会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04作者:wangcm  点击次数:2172  

近期,我校发现有教育机构或个人冒用“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指定合作培训机构”名义或混淆办学主体的方式,通过电话、抖音、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等渠道发布招生、合作办学、代刷课、替考、代写论文等虚假信息。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办学声誉,特声明如下:

一、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以学院官方媒体发布为准。学院官方网址为http://www.neauce.com/,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我校正式备案合作的校外教学点均在官网与招生简章中公示,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其他校外机构或个人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发布任何形式的招生及办学信息。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要求开展各教学环节,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完成线上学习、线下面授、考试考核与论文撰写、答辩等教学活动,各项教学活动须学生本人参加,严禁各种形式的“代学”“替考”“代写论文”等违纪行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东北农业大学“校园安心付”直接上缴学校,没有其他额外收费项目,请勿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缴费,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三、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线上课程考试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对考生考试全过程进行人脸识别与线上监控,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务必保持考试设备摄像头有效开启,并正对考生本人面部,系统将对考生及考试环境进行随机抓拍取证,学校在考试期间将部署在线人工监考,凡使用作弊软件跳过人脸识别进入考试系统或在考试过程中抓拍不到学生本人面部影像的情况,均视为无效考试,按违纪处理,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四、对于一切未经授权冒用“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指定合作培训机构”名义或混淆办学主体的方式发布我校招生及办学虚假信息、违规提供服务、擅自收取费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201号

招生电话:0451-55192615  55192663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2日